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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
咸阳墙体广告 因资金紧张,三原一男子伪造土地证及房产证在投资公司骗取贷款100万元。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该男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份,被告人秦大鹏资金紧张,其所居住的位于三原县妇幼路幸福花园小区独院产权已经在三原信合作抵押贷款。为了得到资金,被告人秦大鹏便将自己保存于手机上的该独院房的土地证和房产证的照片交给工地上一民工,由其帮忙找人伪造假证。后被告人秦大鹏用伪造的两证以王新的名字通过永丰投资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经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伪造的房产证及土地证印文与检材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大鹏为骗取他人借款而伪造三原县国土资源局及三原县住房及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土地证及房产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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