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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
渭南墙体广告 在遭到继母孙某的虐待及殴打后,至今仍处于植物生存状态。10月30日,孙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一审获刑16年。鹏鹏的生母柴女士随后以量刑畸轻等为由,申请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抗诉。11月8日,临渭区检察院做出抗诉请求答复书,决定不予抗诉。
柴女士在11月6日递交的抗诉申请书中曾提到,她认为该案一审量处刑期畸轻,与孙某的罪行不匹配。她表示,被告人孙某犯罪手段特别残忍,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认罪态度极其恶劣,没有任何法定的酌情从轻情节,并据此申请临渭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抗诉。
11月12日,柴女士收到了临渭区检察院于11月8日作出的抗诉请求答复书,其中显示,临渭区检察院经研究认为,临渭区法院对于该案的一审判决中,认定孙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不符合抗诉条件,故决定不予抗诉。
对于这一结果他与家属并不觉得意外,因为在10月30日的庭审现场,公诉人曾提出的量刑建议就是16到17年,而法院的判决在检方建议的区间之内,“但我们坚持认为,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一审在基层法院审理排除了判处2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能性。后续,我们会等案件判决生效后进行申诉,申请法院启动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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