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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
西安墙体广告 花25万元购买新车,几个月后发现“新车”以前换过挡风玻璃,还喷过漆。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三桥法庭审理了这起汽车消费欺诈案件,判决汽车公司退还购车款,并双倍赔偿50万元。
25万元购买新车
数月后发现曾换过玻璃喷过漆
2017年3月22日,张某与西安某汽车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约定其从该汽车公司购买价值25万元的全新轿车一辆,并于5月5日完成交付。同年10月,张某在4S店维修车辆时,发现汽车公司曾在他购买车辆之前,为该车更换过后挡风玻璃,右前门和右侧横梁前大顶后尾翼均作过喷漆处理。
张某认为,该汽车公司刻意隐瞒车辆维修记录,属消费欺诈行为。后经多次协商未果,起诉至未央区法院,请求该公司收回车辆、退还购车款25万元,并按照购车款的3倍数额赔偿75万元。
未央区法院审理认为,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当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时,消费者有权期待经营者对客观事实作出说明,因为这些信息会对其选择权的行使和真实意思表示产生直接影响。至于该部分内容是否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应根据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消费心理及对消费者选择权行使的影响作出判断。
本案中,张某购买家庭自用的“新车”,指的是全新、未经使用、未经维修的车辆,属于生活消费品,因此引发的纠纷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
法院认定构成消费欺诈
判退25万赔偿50万元
法院认为,西安某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车辆时,刻意隐瞒车辆重要信息,侵犯了张某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使其陷入错误认识,构成消费欺诈,张某有权要求该公司按照车款总数的三倍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所涉车辆曾做过的更换个别部件或喷漆维修处理,为非核心部件的普通维修,并未影响车辆的基本功能、安全性能和外观效果,一般首先考虑按照购销合同的原理予以处理,即根据商家的违约行为,结合瑕疵程度、消费者损失、商品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比例或赔偿数额,并适当体现处罚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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