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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
陕西墙体广告 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宣判完不到10天,杨某酒后又在一饭店寻衅滋事。结果,缓刑被撤销,两罪并罚,未央区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
6月27日凌晨,杨某在和朋友喝完酒后,乘坐出租车回西安北郊住处,因发现未携带现金,手机又没有电,无法支付车费,便想着去小区旁边一饭店内用Pos机刷银行卡,然后换点现金支付出租车费用。
因饭店内没有Pos机设备,杨某便与店内员工发生口角,先用一个小板凳砸向该店一员工,由于该员工躲闪及时凳子砸中玻璃门并落在地上。紧接着,杨某又先后对该店两名员工脸部各打一拳。被在场群众劝开后,杨某回到家中,手持菜刀再次来到该饭店继续闹事,起初先和饭店女老板理论此事,杨某越说越生气,就用菜刀将店内两张餐桌砍坏。随后饭店女老板遂报警,杨某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被损坏桌子价值630元。
未央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杨某提起公诉。此前,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6月18日被新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日前,未央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与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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