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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
内江墙体广告日前,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涉毒案,被告人贺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发前,被告人贺某居住在东兴区兰桂大道附近某小区。2018年11月15日,东兴区公安分局桐梓坝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小区住宅内有人存在贩卖毒品的嫌疑。当晚19时许,民警在举报人的带领下,来到该住宅挡获了被告人贺某。经吸毒现场检测报告书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民警出示搜查证对该房屋进行搜查,在进门靠右侧卧室的飘窗上一黑色纸盒内,搜查出白色晶体和粉末状疑似毒品冰毒26包、红色片状颗粒疑似毒品麻古22颗。经称量并送检,送检物品为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冰毒和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的麻古,共计10.24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违反毒品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冰毒和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的麻古共计10.24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东兴区人民法院于日前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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