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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
河南墙体广告因为开发商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递交初始登记资料,郑州市民贾先生(化名)按合同约定,向开发商索赔违约金,遭到开发商拒绝后,贾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被判败诉。但是和贾先生同一个小区的其他业主,也向开发商索赔违约金,在起诉之后,开发商都按合同约定赔偿了违约金。“都是一个小区的业主,为啥其他业主都给了(违约金),却不给我呢?”贾先生想不通。
业主起诉:开发商递交资料逾期,应当赔付违约金
贾先生在2016年4月份买了套房子,房子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与英才街附近的一小区内。合同签订后,贾先生按时支付了购房款,房屋也按时交付。原本一切平静,直到今年3月份,邻居们传来的一个消息,让贾先生不淡定了。
“我们最开始都不知道,听其他楼上的邻居说开发商有违约,他们起诉了以后,每一家都得到了几千上万元的赔偿。”
邻居们所说的赔偿,叫“初始登记违约赔偿款”。贾先生之前并未留意,在他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中,有一项对产权登记的专门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8年2月28日(房屋交付使用后60日内)前,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资料报送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出卖人在约定时限内未报送上述申报资料或报送资料不齐未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0.5违约金。
“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该在2018年2月28日前报送资料,但实际上他们到了2018年11月才报送,已经构成违约了。”邻居们是这样告诉贾先生的。
贾先生的房子有140多平方米,算下来能有3万多元的赔偿。贾先生说,他随即也去向开发商提出索赔,但是却遭到了拒绝。“开发商很直接,就是说不给,说你走法律程序吧。”
开发商答辩:逾期非企业因素导致,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019年5月份,贾先生向惠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自己32243.51元的违约金。
在法院的判决书上记者看到,贾先生起诉后,被告(贾先生小区的开发商)做出答辩认为:未能按时办理初始登记系情势变更所致,并非被告原因导致,被告不应按照已无法履行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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