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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
眉山墙体广告“你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行人行车都应该靠右,而你逆行了。你可以选择发朋友圈晒自己的违法行为。”8月8日,在彭山区城区西门口,市民张先生骑电瓶车在辅道逆行被交警拦下后,接受建议在朋友圈晒出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据悉,为更好地让违法者“红红脸、出出汗”,彭山区交警大队针对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违规载人等交通乱象,推出了违法人可选择发朋友圈,免除当次非机动车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处罚方式。
“推出针对非机动车逆行的行为可以通过发朋友圈吸取教训集满五十个赞来减免处罚,达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该区交警大队民警宋嘉威表示,之所以让违法人在朋友圈“晒”自己的违法行为,也是让朋友圈的好友们引以为戒,唤起大家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达到警示一个、教育一片,以点带面,用一个个的“赞”将安全、文明的交通理念传递出去。
“通过一些人性化执法,希望有更多群众能够认识到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发朋友圈晒违法也算一种另类处罚,而朋友圈集赞只针对非机动车驾驶员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该民警介绍,目前,80%的轻微交通违法者都选择发朋友圈的方式来避免处罚。但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交通违法行为人,交警仍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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