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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

漯河:粗心被告忘履行 一纸传票立马还钱

漯河墙体广告“我是真不知道判决书上确定的还有我需要还钱的义务!”8月28日,被执行人梁某某面对执行法官,说不知道自己还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他急忙前往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据了解,张某某诉某某保险公司及梁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被告人某某保险公司于生效判决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梁某某各项损失合计42235.38元;被告梁某某于生效判决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某各项损失合计4110元。

判决书生效后,某某保险公司已按生效判决履行完毕,但被告梁某某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张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梁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梁某某在收到执行文书后急忙前往法院,主动履行义务4110元,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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