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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

雁江一餐馆销售“老鹰汤”被查处

四川墙体广告9月24日,记者从资阳市雁江区森林公安局获悉,该局通报了一起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件,资阳一餐馆老板夫妇为招揽顾客,竟打起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老鹰的主意,结果触犯刑法,悔不当初。


据悉,2019年4月29日,该局接群众举报,称雁江区新城路一家中餐馆在售卖野生动物菜品。接警后,民警立即对涉事餐馆进行了清查,在餐馆厨房冰柜内当场查获疑似野生动物老鹰冻体一只。

经查明,雷某、李某夫妇自2009年起在资阳市雁江区新城路经营一家中餐馆,为招揽顾客、谋取利益,二人分别于2013年、2018年、2019年先后3次非法收购老鹰,用于制作老鹰汤销售。经鉴定,在餐馆内查获的疑似老鹰冻体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鹃头蜂鹰的冻体。

雷某、李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款之规定,涉嫌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犯罪。4月29日,雁江区森林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5月7日,该案被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目前,案件已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等待雷某、李某夫妇二人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或收购、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轻者会受到行政处罚,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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