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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
男子捡车牌挂自己车上被记12分罚2000元
咸阳墙体广告9月11日,长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昭仁中队在严整治降事故攻坚行动中,查处一起套牌违法行为。
当日17时许,长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昭仁中队执勤民警在312国道巡逻至1669KM+100M时,发现一辆蓝色福田牌普通低速货车悬挂陕D2***2的号牌有异样,民警立即喊话叫停。在检查过程中,该驾驶员未能出示行驶证。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及驾驶人带到中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询,驾驶人陈某,长武人,该车悬挂陕D2***2的号牌系一辆开拓牌三轮汽车。据驾驶人陈某称,陕D2***2号牌是在路上捡的,自己原来的车牌号已经丢失,以为交警不会发现才悬挂捡拾的车牌上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办案民警对驾驶人陈某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没收挪用车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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