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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
河南头店招广告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召开《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动员会,各县市区交通部门客运管理、执法部门参加。记者从会上获悉,12月1日起,郑州市交通与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将正式对“摩的”拉客、“克隆”出租车,非法从事出租车、网约车等的经营行为,依据不同情节给予1000至3万元的处罚。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刚表示,该规定被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后,该局立即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奔赴北京、上海、杭州等地考察学习,立足郑州市实际,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最终通过立法程序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该规定着重解决了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残疾人助力车等机(电)动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假冒巡游出租汽车(俗称“克隆”出租车)等行为无处罚依据问题,以及对查处的长期不接受处理的非法营运车辆,无处置依据问题。
按照该规定,对于被没收的非法客运经营车辆和物品,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上缴财政。被扣押的非法客运经营车辆经调查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车辆所有人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六十日期满仍无人领取的,将涉案车辆依法上缴财政。
郑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非法客运行为,可实行联合执法。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依法共享车辆信息、执法信息等数据。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收集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检查笔录等,可作为认定非法客运行为的证据。
同时,郑州市将建立非法客运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目前,该制度的草案已上报郑州市政府,批准通过后将正式向社会公开,同时公布举报受理部门和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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