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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
河南门头店招广告“法官,我是唐某某,我以及把赔偿款支付完毕了,把我的失信、限高解除吧…”。近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里接到被执行人唐某某电话,其已经将赔偿款履行完毕,申请解除失信、限高。
据了解,原告李某、张某、温某、李某某乘坐被告唐某某驾驶的车辆,因唐某某驾驶不当,发生交通事故,经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京珠高速大队认定唐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唐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某、张某、温某、李某某191375.5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唐某某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故原告李某、张某、温某、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唐某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因唐某某家住四川省,心想河南的法院找不到自己,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与唐某某沟通,其拒不履行义务。
为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唐某某送达了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决定书,使其寸步难行,主动向申请人达成和解,一次性履行150000元,后得到申请人的谅解,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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