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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
山东门头店招广告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并在万官大街禁行区域"闯禁区" …… 近日,一名司机因触犯两项违法行为,被给予罚款 2200 元记 15 分、驾驶证降级的处罚。
12 月 11 日 10 时 45 分许,驾驶员张某驾驶重型普通货车沿万官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龙潭路立交桥时,被交警机动大队民警查获。张某当时未能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民警依法扣留了张某的车辆。
据民警介绍,在后续的执法检查中,民警发现张某持有 B1 驾驶证,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9 条规定,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车辆的,交警部门对司机予以扣除 12 分、罚款 2000 元处罚。由于万官大街属于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且张某也未能提供通行证,属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0 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交警部门对司机予以扣除 3 分、罚款 200 元处罚。针对司机的两项违法行为,交警作出处罚 2200 元,记 15 分,驾驶证由 B1 降级为 C1 的处罚。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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