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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
甘肃墙体广告静宁公安交警在辖区富康路设立临时卡点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当晚21时3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码为甘A4XXXX的白色越野车在临近临时卡点时,突然靠边停车,有故意躲避检查之嫌,发现这一情况后,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对该驾驶人进行检查,一开车门执勤民警就闻到了浓浓的酒味,便将其带到警车前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3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
民警通过调取相关信息发现,厚某曾于2017年10月17日、2019年9月13日分别因酒驾被静宁公安交警查处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加上此次饮酒后驾驶,厚某已是第三次因酒驾被查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驾驶人厚某某开具了与其违法行为相应的罚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静宁公安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处,公安信息平台会记录其违法行为,即使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或吊销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二次酒驾”,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请各位驾驶员朋友们谨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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