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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

一村民禁渔期捕鱼受处罚



眉山墙体广告近日,违反禁渔期规定在岷江东坡区段进行捕捞的王某,在该区农业农村局渔政管理站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将10万尾鲤鱼苗投放进岷江。

3月18日,东坡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岷江东坡湖入水口附近,将正在捕鱼的王某现场挡获并带到东坡区大石桥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当事人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现场查获刺网2张,渔获物1.2斤。

当天,批准依法立案调查并予以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鱼许可证”等规定,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渔业法)”违法行为之规定,对王某作出没收1.2斤渔获物,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向岷江投放10万尾鲤鱼苗,对渔业资源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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