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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
山东门头店招广告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款。近日,商河县孙集镇南郭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郭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郭某某担任商河县孙集镇南郭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孙集镇人民政府统计、汇总、核定、上报本村小麦种植面积的职务便利,以其妻子、婶子、同村2名村民的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共计486.17亩,骗取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款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郭某某将上述补贴款用于支付上述虚报耕地的黄河水费、小麦玉米保险等费用及家庭生活开支。
商河县法院认为,郭某某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贪污罪成立。郭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确有悔罪表现,且已退缴全部赃款,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郭某某退缴的赃款依法返还商河县孙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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