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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

太原市检察院通报六起涉毒典型案件




山西门头店招广告拒不认罪仍获刑:武利军、王川、刘红兵、郭刘香贩卖毒品案

  案例:2017年8月5日,一名瘾君子向郭刘香约购2000克甲卡西酮,郭某随即联系刘红兵,刘红兵又联系王川,王川再找武利军交易。交易时,4人通过支付宝、现金方式转账。次日,4名毒贩落网,民警当场查获毒品近2000克。
  结果:公安机关以武利军、王川、刘红兵涉嫌贩卖毒品罪,郭刘香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虽然武利军拒不认罪,直接证据明显欠缺,但客观证据、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可认定贩毒。同时,根据转账记录、通话记录及嫌疑人供述,证实王川、刘红兵、郭刘香为逐级贩毒。最终,经市检察院起诉,4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无期徒刑。
  意义:该案中,检察机关依靠大量客观性证据,从锁定上线身份、还原上线与下线的交易轨迹等方面入手,构建完整闭合的证据体系,准确认定了犯罪事实。

零口供被判重刑:李太红、蔡利民贩卖、运输毒品案

  案例:2017年8月13日,李太红伙同蔡某驾车前往四川成都。两天后,二人运输毒品返回太原市被抓获,民警从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4447.1克、“麻古”5348粒473克,在李太红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12.25克。
  结果: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认为,在案证据显示两人均否认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属于“零口供”。然而,根据查获大量毒品,以及蔡某向他人发送信息联系贩毒等证据,可以认定两人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同时,有证人证实曾两次向李某购买毒品,应追加李某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李太红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蔡利民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意义: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审查职能,追加李某贩毒的事实和罪名。同时,为做到罪刑相当、罚当其罪,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毒品含量鉴定,为庭审提供了充分必要的量刑证据,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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