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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
西安墙体广告6月30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等恶势力团伙长期盘踞城西客运站强收非法营运车辆“保护费”,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接受该团伙请托,为其提供便利的莲湖区交管站原副站长(接受请托时为莲湖区交管站运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芦某斌涉嫌受贿,同堂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起,被告人张某先后纠集被告人解某明、李某权,长期盘踞在西安市城西客运站附近,对非法运营的车主或司机进行敲诈勒索。3名被告人以“维持秩序”“帮忙叫座”等名义,对非法运营的车主或司机收钱。对不交钱的司机,采取暴力殴打、拦截车辆、阻挠乘客、向运政部门举报等方式,强迫其交纳管理费。2012年至2019年3月,已落实违法所得26万余元。
通过行贿拉拢时任莲湖区交管站运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芦某斌,张某等人收取保护费时,被告人芦某斌包庇纵容,多次为张某等人通风报信,为其违法犯罪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
对于不向他们交钱的非法营运司机,张某等怀恨在心,2013年9月,被告人张某、张某锋见到司机马某某与妻子王某某,对二人进行威胁并动手殴打,致使王某某多处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属轻伤,伤残等级属九级。对于不接受高价倒卖车票的人进行报复,2009年10月,被告人张某锋高价向甘肃民警陈某、孙某某倒卖车票时,被二人制止并批评,张某锋为报复,纠集被告人张某、解某明以及多名案外人拦停二人乘坐的长途客运车,对陈某进行了殴打,致陈某头部和面部多处受伤。
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芦某斌利用职务之便,不仅给张某等人团伙提供便利,还接受他人请托,私自放行或帮助他人要回被暂扣的涉嫌非法运营车辆,累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17.07万元。
庭审持续6个小时,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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