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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
渭南墙体广告韩城市人民法院龙门人民法庭利用微庭审平台,通过网络远程开庭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该案中,原告崔某居住在老家安徽,疫情期间被告曹某在被告湖北宏榜公司所在地湖北。龙门法庭原定的庭审由于疫情的突发和当时湖北疫情的严重已经推延了几次,最后将时间推迟至6月29日。在庭审前10天,被告曹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某致电韩城市疾控中心,提出要来韩城市人民法院参加诉讼,疾控中心要求对方做核酸检测并隔离15天,曹某将情况告知龙门法庭工作人员。针对这起案件的特殊性,法庭决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利用好微庭审平台,提升审判质效。
龙门法庭庭长刘琳虽然是一位资深的老法官,但运用远程互联网平台进行庭审还是次。他立即与信息中心联系,信息中心主任王庆涛将运用网络庭审可能会存在的问题告知了法庭,并积极与互联网平台客服进行沟通,提前几天将庭审需要的材料录入至平台。书记员贺敏为了确保庭审顺利,进行了模拟庭审,检测了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行,画面是否清晰,存在的问题是否能够得到解决。
6月29日14时30分,庭审举证质证、电子签名等事项顺利进行。庭审结束后,刘琳说:“哎呀,我对着手机进行庭审,担心因为方言差异当事人听不明白,又担心庭审效果,我还蛮紧张。还好,远程庭审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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