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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
河南门头店招广告近日,新乡县人民法院向张某下达了预处罚通知书,果然,第二天张某就委托家属交来全部执行款。
2015年间,王某在张某承包的工地打工,工期结束后张某欠王某12000元劳务费未支付,经双方协商,张某同意以每月支付王某劳务费1000元,一年内结清欠款,但张某只支付2000元后剩余10000元劳务费一直未付,经新乡县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张某应支付王某劳务费10000元。具体还款如下:张某从2020年1月起至2020年10月止,每月月底前支付王某劳务费1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多次与张某联系,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则以其长期在外承包工程,回家不方便、手头有点紧等理由搪塞干警。家境条件优渥,朋友圈又时常显示外出消费,新乡县法院决定对张某发出预处罚通知书,治一治张某的赖疾。
文书送达期间,执行干警针对预处罚通知书对张某家属进行释法:限期履行义务,逾期未履行,将对张某处以罚款和拘留,收到预处罚通知书的张某家属迅速联系到张某,在张某的委托下,将所欠的一万元执行款交至法院,案件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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