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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

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一男子被依法查处



山东门头店招广告近日,淄博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大队民警在例行交通违法行为检查时,一名机动三轮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依法查处。

8月10日下午3点左右,周村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彭萌路路段例行交通违法检查时,发现一名机动三轮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随即示意其下车接受检查。经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是45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接下来的进一步检查过程中,民警还发现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驾驶的机动三轮车处于注销状态,且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

据王某交代,中午在家喝了两瓶啤酒,正好有事外出就侥幸开车上路了,没想到被民警查个正着。王某还交代他的驾驶证在2014年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吊销,那次事故中他的一只眼睛永久性失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驾驶已经注销的机动车上路、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王某将面临罚款325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收缴挪用的机动车号牌和已经注销的机动车,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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