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亿达广告

  • 亿达广告陕西分公司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三桥双拥路金桥国际公寓B501室

    电话:137 5995 8718

             4006-029-088

    Q Q:897520840

    联系人: 宋华为


    亿达广告四川分公司

    (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融锦城3栋一单元1309室

    电话:187 8246 7133

             4006-029-088

    Q Q:2214323363

    联系人:张敏花


    亿达广告河南分公司

    (河南、山东、湖北、安徽、湖南)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71号11号楼综合楼

    电话:173 2931 1666

             4006-029-088

    QQ:893169245

    联系人:李   齐


    亿达广告山西分公司

    (山西、河北)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北路77号中煤大厦

    电话:182 3417 9666

             4006-029-088

    Q Q:897520840

    联系人: 白杰


焦作墙体广告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新闻资讯 > 河南墙体广告 > 焦作墙体广告

发布时间:2018

关于解决房改工作六大遗留问题 我市出台相关政策

焦作墙体广告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妥善解决房改工作中的遗留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改〔1999〕4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1994〕4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5个房改文件>的通知》(郑政〔1994〕48号)、《关于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房改字〔1999〕13号)等“从1999年起,出售公有住房原则上实行成本价逐步与经济适用房相衔接”、“职工现承租的公有住房,除按有关规定不宜出售者外,在2003年底前继续按成本价出售,2004年1月1日以后取消全部房改优惠政策”等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房改工作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多套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超面积问题处理

本着尊重事实,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的原则,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盘活市场存量,对职工现居住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超出控制面积标准问题按以下办法处理:

拥有多套住房,若其中一套或多套合并计算面积达到控制面积标准的,其余成套住房原则上应退回原产权单位;若因客观原因无法退回原产权单位的,经产权单位同意,由所在单位纪检部门盖章,本着自愿原则,超出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按郑州市上年度市内各行政区域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计算超面积购房款。

为降低行政成本,鼓励职工尽快办理补超标手续,2018年办理补超标手续的,按照郑州市上年度市内各行政区域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的85%计算超面积购房款;2019年办理补超标手续的,按照郑州市上年度市内各行政区域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的90%计算超面积购房款;2020年起按照郑州市上年度市内各行政区域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计算超面积部分购房款,不再享受任何优惠。

    二、关于超面积购房款缴纳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超面积购房款缴存于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账户;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超面积购房款缴存于区财政局指定的银行账户;企业单位超面积购房款缴存于各单位售房款账户,归售房单位所有。

    三、关于部分产权住房向全部产权住房过渡

原经市房改办批准购买公有住房获得部分产权的,控制面积内保留年代折扣优惠(自取得房屋产权证算起,每年折扣1%,超过20年的按20年计算),按郑州市2016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价即3200元/m2计算房款;超过控制面积外的部分按本《通知》“一”的规定计算超面积购房款后向全部产权过渡。

    四、关于原经市房改办批复过的单位集资建房出售

原经市房改办批复过的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合作建房(包括困难企业利用自有生活用地集资建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单位将住房出售给职工时,控制面积内仍按原建房成本价出售;超出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若当年已按市场价缴纳过超面积购房款的仍按原价格办理;若已按照接近或者基本接近当年房屋所在区域内市场价缴纳超面积房款的,由单位提交申请,待住房保障部门认定后再行解决。

    五、关于存量公有住房出售

(一)关于购房申请人资格。购房申请人应符合我市房改政策,在2000年1月1日以前租住现住房且参加工作的本市职工;

(二)关于存量公有住房的出售价格。购买公有住房控制面积内保留年代折扣优惠(自单位取得产权证算起,每年折扣1%,超过20年的按20年计算),按郑州市2016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价即3200元/m2计算房款;超过控制面积外的部分按本《通知》“一”的规定计算超面积购房款。

(三)关于办理时限。自发文之日起,截止2019年2月28日,逾期不办者视为放弃,今后不再办理。

六、关于调整郑州市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租金

在职工家庭收入合理支出范围内,参照郑州市公租房租金标准,调整租金价格。


文章出自:河南亿达广告有限公司,刷墙广告,涂料广告,油漆广告,围墙广告,喷绘广告,彩绘广告 网址:http://www.guanggaow.co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