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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
绵阳墙体广告贪图便宜买金项链,没想到被对方调包,结果花1万多元却买来了一根地摊货。近日,平武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马某和王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18年3月,被告人马某和王某因手头紧张便决定铤而走险,两人商量后决定以低价出售金项链为由实施诈骗,并准备真假金项链各一根。3月5日,两人驾驶轿车来到平武县南坝镇,王某负责在车上望风,马某假意向南坝镇居民童某某出售黄金项链。因经不住低价诱惑,童某某和马某几次讨价还价后,决定以13600元的价格购买这根金项链。交易过程中,马某悄悄将真项链秘密调换成事先准备好的假项链,随后便和王某一起乘车离开。
童某某回家后,觉得这根项链越看越不对劲,后找人鉴定才发现是个地摊货,意识到被骗的他赶紧报警,但此时马某和王某早已逃之夭夭。很快,警方将马某和王某抓获归案。经查,马某和王某均有犯罪前科,诈骗得手后,两人除日常开销外,各分得赃款5000余元。案发后,王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68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童某某的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某有犯罪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案发后积极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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