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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
晋中墙体广告 “你好,是交警队吗,在丰喜路和城南街丁字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已送往医院。”
2018年9月25日早7时许,雨水淅淅沥沥不停。
接到报警后,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胡海元、苏安平、段强冲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位于丰喜路和城南街丁字口西侧一间销售水泥建材的墙体旁,距离墙体一米处的地面上,斜倒着一辆黑色摩托车,旁边还流着一滩血迹。摩托车前车轮已严重变形,轮胎和车辆毂呈脱离状态,看到此景,民警边勘查现场便询问120医护人员,得知伤者抢救无效死亡。
听到该驾驶人死亡的消息后,民警的心如同这淅淅沥沥的雨天一样沉重。胡海元将此情况向分管队领导苏俊和事故处理股股长徐涛进行汇报。约5分钟后,两人来到现场,此时雨越下越大,但民警似乎都毫无察觉。经过民警进一步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在墙体上还留有死者的毛发、血迹和车辆划痕,苏俊决定兵分三路:一路对事故现场进行再勘查再取证;一路去调取沿路视频监控;一路对周围群众进行调查走访。
三路民警陆续调查完毕,经研究分析,初步断定这可能是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单方交通事故。
得出这个结论后,民警急忙赶到医院,又抽取了死者的血液进行酒精检测。就在这时,一路民警从死者的手机通讯录里反馈回来一条重要消息,得知死者名叫午某红,男,现年21岁,系太阳乡某村人,在县城某企业上班,事发当晚,也就是9月24日夜22时(即中秋节之夜),午某红因晚上要在工厂上大夜班,所以就在上班之前和朋友在县城稷峰街西段某饭店吃饭喝酒,每人喝了6罐啤酒,就这样边聊边喝了两个多小时,直至25日零时许,午某红才和朋友分别。醉酒骑乘摩托车冒雨前往厂里上班,行至丰喜路与城南街丁字口时,直接撞上路口西侧一墙体,造成午某红从摩托车架上直接甩向墙体,致使头部严重受伤。当时是午夜时分,路上车辆行人稀少,再加上一天不间断的雨水,造成次日7时许,过路群众才发现,并将他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悲剧。
9月26日下午,午某红的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醉驾。
多么沉痛的交通事故教训,我们暂且不去批评午某红醉酒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我们每一个人可以想象,当发生这样严重的交通事故,死者已去,留给家人的则是内心永远无法弥补的伤痛。“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多么熟悉的一句宣传标语,可是谁又能真正在内心将他记牢并付诸在实际行动之中,“每一起交通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一起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任泽林的话语又回荡在耳畔。亲爱的朋友们,为了你的平安和家人的幸福,请你拒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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