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
孩子在游乐场 意外受伤谁担责 律师:家长商家都有责任
南阳墙体广告每逢假期周末,城区各种儿童游乐场里都是孩子们玩耍的身影,父母们往往会陪同在旁。但是即使如此,也会有意外发生。最近,市民刘先生一家就遭遇了这样的意外。
9月7日,市民刘先生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到城区滨河路一家儿童乐园里玩耍。不料,9岁的儿子豆豆在玩耍的过程中意外摔倒受伤,随后孩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左手手腕骨头断裂,目前还在接受治疗。 事发后,刘先生认为,儿童游乐场是收费的,豆豆也是在里面玩耍时受伤的,所以儿童游乐场的经营者应该负一定的责任。“那天我老婆带着9岁的儿子和1岁的女儿到那家儿童乐园玩耍,因为女儿太小,就让儿子豆豆一个人进了游乐场玩,我老婆在外面带着女儿。一开始玩得挺好的,后来在下台阶的时候,他跳了一下,没站稳,结果一滑就摔下来了,他用左手撑了一下,手就受伤了。”刘先生告诉记者,发现儿子受伤后,急着把儿子送到医院,所以当时没有找商家协商赔偿、责任等事宜。“我是第二天去找儿童乐园的经营商协商的,我的态度很明确,不是说我们家长就没责任,但是各负一半的责任吧!孩子也没上课,这几天我们一家人都在医院陪护,孩子受的这些罪、误工费就不说了,但医药费起码要一人出一半钱吧。” 随后记者跟随刘先生来到了这家儿童乐园,记者看到,该儿童乐园经营的范围包括滑梯、旋转木马、蹦床等多个项目,接待儿童的年龄范围在12岁以下。“孩子玩的时候,本来就需要家长陪同的,当时他妈妈带着两个孩子来玩,一个孩子抱着,大的孩子进去玩,没想到却发生了这事儿,但是其家长是监护人,也没有看好孩子。”该儿童乐园的经营者解释。发现孩子受伤后,她赶紧叫孩子的妈妈把孩子送到医院去。
“我们的安全设施肯定没问题,我们开了几年也没出现过这种情况。这次纯属意外,另外我们也是小本生意,不可能给每个孩子配备一个工作人员时刻关注着,一般都是父母陪着孩子的。”经营者解释说,刘先生儿子的事情他们也愿意从道义上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其他要求他们实在很难满足。 而经营者的这种说法刘先生并不同意,他也咨询过律师,认为游乐场应该承担一半的责任。不过其他事情他打算等儿子伤好了再说。 那么在游乐园里玩耍,孩子受伤究竟谁有责任?本报法律顾问毕献星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孩子进入儿童乐园游玩时,该儿童乐园的负责人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今孩子手受伤,商家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其次是孩子的监护人,她带着孩子出门玩耍应当履行监护的义务,所以孩子受伤,家人也有看管不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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