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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
商洛墙体广告 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执行新税法过渡期政策。在此期间,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
让我们来算一笔账。假设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额为1万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那么: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每月需缴纳7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每月只需缴纳290元个税。
也就是说,每月到手工资可以增加455元。
需要说明的是,2019年1月1日起,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将实施,这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了,届时减税将更多,到手工资也将会变更多。
10月份发9月份工资也按新起征点计税
很多人关心,如果是9月份的工资在10月份才发放,能按照新的5000元起征点计税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多位业内人士和专家向记者表示,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即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的工资,只要是在10月1日后发放,就可以适用5000元起征点。
记者也致电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咨询,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发放的时间为准,10月1号之后发放的工资薪金,就按照5000元的起征点标准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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