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25 11:56:49
又到一年求职季 临汾墙体广告提醒应聘还需多留意
临汾墙体广告小编了解到,又到一年毕业、求职高峰季,不少大学毕业生开始忙碌于求职面试,当然也有不少幸运儿已经成为了职场新人。那么,对于那些即将参加应聘的毕业生们,他们准备好了吗?记者了解到,不少毕业生找工作时对发展空间、薪酬等问题比较关注,而对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法》等相关信息,很多人并不了解。
没有签合同 我该咋维权?
5月22日,记者进行了随机采访,山西师范大学毕业生王萌(化名)表示,面对求职问题,她最关心的就是发展空间和薪酬,而对于有关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她一脸茫然。
无独有偶,一些多次求职、跳槽的毕业生,也有和王萌同样的困惑。
小杨是我市某服装连锁店的销售经理,她从销售人员做起,经过四、五年的艰苦努力,担任了销售经理一职。随着年龄的增长,最近一段时间,小杨萌生了自主创业的想法,于是她想到了离职,可是公司还有半年的工资没有结清,如果提出辞职,公司会不会不再重视我,没有结清的工资会不会拖很久才结清或者干脆不结?”越想越焦虑的小杨拨打了本报热线。
为了更详细、更有针对性地对小杨以及与她有同样困惑的人提供帮助,记者与小杨一同来到了临汾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值班律师咨询有关问题。
山西金贝(临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京负责接待并向小杨解答了相关法律问题。
经刘晓京律师向小杨询问后得知:小杨并未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等。同时,刘晓京律师发现,来咨询法律问题的大部分劳动者有一个共同点:都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结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分道扬镳”时,自己的权益无从得到保障,导致合法权益受损。
“无论有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都应当注意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一些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单、工作证、工牌及工装、体检表、单位签字等。”刘晓京律师建议小杨分三步走:首先搜集上述列明的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并保存;主动提出辞职,并与公司协商约定好离职后工资结清的具体时间;如公司未按约定结清工资,小杨便可以拿着准备好的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求职过程中你该注意啥?
在此,刘晓京律师提醒各位求职者注意:在求职过程中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什么劳动合同那么重要?因为它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即在签订合同时,劳动者要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单位地址、电话等,这些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获知。同时,要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劳动者要知晓自己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时间与工作条件。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或增加本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内容,而这些都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案件就是因此而起。
劳动报酬要约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工资标准、奖金标准等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也要明确。
“ 关于试用期的问题。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拒绝用人。”刘晓京律师提醒到,在求职过程中通常还会遇到社会保险约定的问题,比如,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为由,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为此,她表示: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医疗、工伤等一系列问题。如一旦发生工伤意外,最快的解决方式是通过劳动者购买的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医疗费、工伤补助等相关救济费用。因此,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的空白合同,合同中对劳动者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便让劳动者先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很难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会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除此之外,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拒签。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应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明双方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证据。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所有合同都收走,以至发生争议时,劳动者需要提供大量其他证据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这对劳动者是非常不利的。
临汾墙体广告提醒广大朋友,劳动者求职时,要依法律依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生纠纷时,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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